因一千元钱的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江西德兴一男子竟杀死3岁无辜儿童。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琚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琚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琚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祝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去年被抓时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琚某系江西省德兴市龙头山乡暖水村村民,七八年前打麻蒋时掉了一千元钱,怀疑是邻村的王某捡走了,为此双方产生矛盾。直到年琚某和王某的亲戚又谈及此事,王某得知后于年9月15日到琚某住处和琚某理论,双方引发口角并发生了打斗,此后琚某随身携带尖刀,扬言要报复王某。年9月22日17时许,琚某在龙头山乡暖水村街上看到王某骑摩托车带着儿子王某
某(被害人,殁年3岁)经过,遂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欲捅王某,王某见状将摩托车停好,捡起路边的水泥砖准备还击,琚某则顺手将坐在摩托车上的王某某揽入怀中作为“挡箭牌”,于是王某扔掉水泥砖往家里跑去,琚某见状抱起王某某离开,并躲藏在暖水村一栋在建房内。后王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组织群众在村里寻找琚某,但一直未找到。9月23日凌晨2时许,琚某见寻找的人散去,抱着王某某一路逃至龙头山乡石坞坑山林内,临近天亮时,王某某哭闹着要找妈妈,琚某用手捂住王某某的嘴巴,王某某挣扎反抗,因担心被人发现,琚某用双手用力捂住王某某的嘴巴和鼻子,直至王某某无法动弹,琚某发现王某某肚皮还在动,于是解开王某某上身衣物,用尖刀朝王某某胸部连捅三刀。随后,琚某脱光王某某的衣物,将尸体抛入山林,企图让山中野兽啃食尸体,并将王某某的衣物进行了掩埋。当日,琚某继续在山林中躲藏至天黑后往李宅乡方向潜逃。9月24日8时左右,琚某坐上前往浙江省龙游县的客车,当客车行至皈大乡某大桥处时,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压闭口鼻机械性窒息死亡。
去年被抓时照
法院认为,被告人琚某因为琐事与王某发生纠纷,欲报复王某,在与王某打斗过程中将王某的儿子王某某(被害人)抱走,后将王某某杀害,琚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琚某因琐事与成年人产生纠纷,却非法剥夺无辜儿童的生命,其所犯罪行,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琚志军虽有坦白、初犯等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直播江西)
去年被抓时照
来源:直播江西、德兴生活网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