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屏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一名34岁男子酒后竟强奸了一名八旬老妇。
年7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某村委会办事,中午在其表哥家吃完午饭后骑车回家。在路上遇到放牛回家的80岁农妇四某某。此时,喝了一斤白酒的李某某见四周无人,兽性大发,遂产生了强奸四某某的念头。
被告人李某某不顾被害人四某某反抗,强行将被害人四某某拖入路边的玉米地里,对被害人四某某进行了语言威胁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网络配图)
据了解,李某某出生于年,石屏人,目前在家务农,年与妻子离异,有一7岁的女儿。
该案经石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石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对其行为后悔不已,请求法院能够从轻判决,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通讯员唐瑾)
另一起,也是石屏的案子,也与酒有关。
夫妻家庭琐事酿悲剧妻子掐死丈夫被判刑近日,石屏法院依法判处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陶A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陶A与被害人陶B系夫妻关系,年6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陶A与饮酒后的被害人陶B在家中因是否去田地里干农活发生争吵,因双方意见不合,继而发生拉扯、打斗。
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陶A用双手掐住陶B的脖子,致被害人陶B窒息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陶某某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自身急性乙醇中毒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共同对死亡结果起到了加速作用。
(网络配图)
石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A因家庭生活琐事,故意伤害其丈夫身体,致其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自身的身体原因对死亡结果具有一定作用,被告人陶A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实际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最终判令,被告人陶A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通讯员阿瑞)
云南加油报全媒体报道
转载请注明:加油红河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