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法律读库,后经作者修改并补充)
几天前,一篇《一句话就可以搞死法官》的文章让很多人感慨:原来记者可以这么轻松地搞死法官。其实,法官完全也可以一句话把记者搞死,不信我们就来试试。事先声明,本文在形式上纯属娱乐,切勿当真;但内容上涉及一些实务知识,咱们以段子促学习吧……
先看原文:《一句话就可以搞死法官》(一)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法官侃侃而谈:不一定,要看具体情节,有没有从轻、减轻情节,如果有,也有可能不判死刑。新闻第二天见报:《法官说:杀人不用偿命》。(二)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法官小心翼翼:一般要判,但如果附带民事赔偿到位,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也可以适当从轻。
新闻第二天见报:《法官说:掏钱可以买刑》。(三)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法官战战兢兢:不同案件事实都不一样,要考虑多种因素,可判可不判。新闻第二天见报:《可判可不判,裁判权需要约束》。(四)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法官认真应对:作为法官,在案件判决之前,我不能就未决案件发表个人的意见。新闻第二天见报:《守口如瓶,公众哪还有知情权?》(五)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法官如履薄冰:按照我院的规定,新闻部门采访具体案件,要事先与院宣传部门联系。新闻第二天见报:《推三阻四,法官在隐瞒什么?》(六)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法官有些气急:你要是再乱写,妨碍法院正常的审判程序,我们将按规定对你进行处理。新闻第二天见报:《法官公然叫板媒体,意欲何为?》(七)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法官:……新闻第二天见报:《一问三不知,葫芦僧如何判案?》以上文章来源:法语如丝,作者郭敬波法官的反制搞死记者,法官也可以有很多路径:装傻充愣法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法:谁杀人了?是你吗?别着急,慢慢说清楚,根据法律规定,向公检法任何单位投案都可以。记:我没杀人,谁说我杀人了!你才杀人了呢,你们全家都杀人了!该法官当晚写公号,题目:《记者被问及是否犯罪,竟紧张、激动、浑身发抖……》小贴士刑诉法第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公检法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又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强制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将计就计法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法:有命案发生了?在哪里?报警了么?任何公民发现犯罪行为都有报警义务。记:不是真的命案,是假设……法:假的你问我干嘛,拍电视找导演去。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记者,你的任务是报道事实而非编造故事》小贴士刑诉法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转移话题法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法:你不应该问我,因为就连我也要问法律。记:那法律会怎么说?法:法律不会说话,不过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你应该问人民怎么说。记:人民怎么说?法:我没有资格代表人民,想了解民意请认真去做社会调查。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记者,你应该认真去做民意调查》小贴士法理+立法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代表为选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意志。详细询问法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法:怎么杀死的?用刀、枪、徒手,还是咒语?记:用刀吧。法:脾脏有异常吗?记,扎的是心脏,脾脏应该没有异常。法:那不好说是死于刀扎,因为失血性休克的话,脾脏会有异常。记:那掐死的。法:二腹肌有灶性出血吗?记:腹部没有损伤。法:二腹肌是颈部,不是腹部。记:那……法:请把事实了解清楚再来咨询。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缺乏专业知识,难当法制记者》。小贴士法医学常识二腹肌位于颌骨下方,掐颈、上吊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二腹肌均有灶性出血。追溯历史法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法:说这个问题,我们得先看杀人偿命的历史由来,在原始氏族社会,人们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观念……记:我只是问现在……法:现在是由过去而来的,我得慢慢给你讲,在原始氏族社会……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记者同志,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小贴士刑罚观念的变迁杀人偿命源于原始氏族社会时期的“血亲复仇”或“同态复仇”,随着国家的建立,刑罚观念从“同态复仇”转向“报应刑理论”与“威慑理论”,进入现代,又转向“保障理论”与“改良理论”,即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报复与惩戒犯罪,同时也是预防犯罪与教育罪犯。金蝉脱壳法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法:对不起,我要去开庭。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法:(绝尘而去)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这位记者为何要阻拦法官去开庭,莫非……》结束语在今天的社会,搞死一个人或是一个职业并不是什么太困难的事情,相反,相互信赖、共同发展反倒成了难题。这正是笔者写此段子的初衷。作为检察官,我相信任何一个法官都不会如此搪塞一个认真提问的记者,我同样相信,任何一个记者也不会为了博人眼球,故意断章取义去“黑”一个认真回答问题的法官。因为如果这两个职业之间没有最起码的信赖,那么记者采访不到他们想要的信息,法官也不能通过大众传媒去树立自己的职业形象。相互搞死,有什么意义呢?法官与记者,相互信赖,相互支持才能共同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以上,愿法官与记者和谐相处。点击阅读“实务阡陌”其它文章真实版黑寡妇——法律能禁止她上网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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