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又一次让家暴成为近日的热点话题。
全国首部反家暴法将正式实施本月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该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近日,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常年遭遇家暴而引起的刑事案件。
让人感到惋惜的是,受害一方在遭遇家暴后,没有想到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选择了以暴制暴。
事情发生在滨城区梁才乡某村的一个普通家庭。梅某为人忠厚本分,但其丈夫王某平时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经常在村里惹是生非,在家里经常对梅某动口便骂、随手便打,酒后更加变本加厉。梅某长期忍受这种非人的虐待,身体上和精神上都留下了痛苦的伤疤。
某天晚上10时许,王某又开始无端的打骂梅某,梅某为使自己免遭更多的毒打,用头顶住了王某,他因酒后站立不稳,不慎摔倒在自家的牛车上。此时,梅某怕王某起来后继续殴打自己,便骑到王某的肚子上,双手狠命掐住王某的脖子数分钟,致王某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后,梅某所在的村全体村民联名上书,证明梅某为人忠厚本分,因长期忍受非人的虐待,此次乃是一时激愤,失手杀人,请求法院从轻处理。最终,法院以梅某“激愤杀人,情节较轻”和“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为由,梅某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该案审判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这个悲剧本不该发生,梅某原本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梅某的丈夫脾气暴戾,酗酒成性。梅某常无端遭受指责、谩骂、欺凌和殴打,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在精神上、肉体上受到伤害后,她并没有向妇联和政法机关求助,而是采取了极端的做法,案件令人深思。”
文章来源:齐鲁网
综合编辑:滨州爱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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