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本身是一种“根源”,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主体对象,或可能诱发主体对象导致伤害或疾病的状态。
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1)、能量、有害物质
A、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即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因害因素。
B、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的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2)、失控
A、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等)
B、人员失误
C、管理缺陷
D、温度、风雨雷电、照明等环境因素都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
2危险源的辨识方法一般危险源的辨识1)、按GB/T-《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进行辨识(其中类型)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不当或距离不够等);
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静电、雷电、电火花);
噪声危害(机械、振动、流体动力振动等);
振动危害(机械振动、流体动力振动等)
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液体飞溅、坠落物等)
明火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易燃易爆物自燃性物质腐蚀性物质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
4.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等
5.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等
6.人的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指挥失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等
7.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一般危险源的辨识按照GB-《企业职工伤亡分类》进行辨识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爆破);化学性爆炸(瓦斯爆炸、火药爆炸);物理性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一般危险源的辨识引发事故的四个基本要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管理缺陷
一般危险源的辨识 根据国内外同行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经验进行辨识。3危险源的评价与分级1、是非判断法直接按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经验判定为重要危险因素。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当无法直接判定或直接不能确定是否为重要危险因素时,采用此方法,评价是否为重要危险因素。
风险值(D)=发生事故或危险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次(E)*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C)
这是一种评价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3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3种因素是,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取得这3种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烦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法,给3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
即D=L*E*C。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为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D为危险性分值
来源:河北安全生产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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